为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区非遗名录体系,婺城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开展了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通过相关乡镇(街道)的申报和有关部门的推荐和初审,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筛选评定,拟将《婺城民谣》等15个项目列为我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公示时间:7月31日至8月4日,共5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建议,可以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
联系地址:婺城区行政中心北二楼2216室,联系人:朱明升,电话:13566772193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名录推荐项目,将报请区政府公布。
金华市婺城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