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破产管理人联络办公室在法院监督和指导下,协助法院做好破产相关事务性工作和辅助性工作,包括通知联络、开展诉调对接、调查和草拟梳理破产相关文书、资料等工作。同时实行动态化人员管理,每6个月为1期,每期从具有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的具有律师、会计师资格的年轻律师、会计师中选任2至3名工作人员,且选任的工作人员与该院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企业及相关当事人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每期人员提前1个月到岗进行工作交接。
此外,工作人员在破产管理人联络办公室工作期间不得接受相关案件的委托代理,且应遵守法院规章制度与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在监督机制设立上,由该院民二庭对联络办公室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将工作情况定期向院党组报告,并对其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客观评定,作为今后破产管理人考评和竞选的依据之一。关于补贴保障,通过区财政拨付的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每月给予工作人员适当的工作、生活性补贴,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