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从2017年8月2日起到8月8日止,共7天。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联系科室:区委组织部科技干部科(区委人才办);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行政中心南楼921办公室;邮政编码:321025;电话:12380-1,0579-82225106;电子邮箱:jhwcrcb@163.com。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组织部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