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核实:网友“Xlz”为婺城法院工作人员,她向记者介绍了滕某、胡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始末。
原来,去年4月,滕某和胡某合伙在婺城区白龙桥镇下窑村建立了一个猕猴桃基地,种植约1.1万株猕猴桃树苗。去年11月,因猕猴桃基地严重缺水,两人遂商量挖一口塘用于灌溉蓄水。之后,胡某找到猕猴桃基地旁的畜牧养殖厂负责人施某,从其处转租了位于养殖厂旁的一块19.818亩的农田。滕某则雇人用挖掘机在此处挖了一口面积14.865亩、深1米多的水塘,而水塘四周的4.953亩农田用废土堆积成了塘坝。
事发后,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地块作出鉴定意见:该地块已被挖掘成水塘面积14.865亩,水面下原有水田耕作层和底土层被挖尽,基岩裸露,属严重破坏;其余4.953亩原有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严重,不易复垦,属严重破坏。
婺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滕某、胡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致使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滕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记者 姜景芳 通讯员 王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