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何健全完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提高乡村组织在决策中的话语权,真正发挥基层民主协商作用,我简要谈一点个人想法:一是增加基层政府和村民的话语权,使农民能够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之中,变“自上而下”为“自下而上”。二是建立完善制度,严格规定干部权限。现阶段应着重建立确定村民代表议事决策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来实现村民自治,彻底改变以往“村官自治”为“村民自治”。三是完善基层公共事务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项目立项前要加强科学性认证,邀请专业性机构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带观点的进行论证,从而了解真实的情况。四要加强培训的教育,提高村干部民主素养和村民议事能力。树立村干部民主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依法办事能力,打破干部决策过程中的“一言堂”。
